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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须知

执行特殊规定国家人员入境申报须知

一、申请单位义务:
  (一) 申请单位应及时、如实的提供邀请对象的行踪,严格履行担保责任。
  (二) 《签证通知表》发出后,因故未入境、如期出境、或未如期出境的,申请单位须及时向审批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附:《申办签证通知报告》样本下载
         《外国客人未入境报告》样本下载
         《外国客人如期出境报告》样本下载;
         《外国客人未如期出境报告》样本下载

二、处分规定:
  申请单位一次未履行义务的,由审批部门提出警告;两次未履行的,取消其申办资格。涉嫌借申办签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 执行专门规定的国家只允许申请有效期为90天、有效次数为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为30天的签证,具体执行专门规定的国家名称请电话咨询:5302550。
  (二) 执行专门规定国家的本土公民(不包括在第三国有居留权者)必须持本局的《签证通知表》原件(包括一、二次和多次有效的各种签证)在国籍国申办签证,不得在第三国申请签证。
  (三) 执行专门规定国家的办理时限由2个工作日延长到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四) 申请时出具的商务往来信息需提供中文译本,包括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等。
  (五) 市商务局将依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国内企业邀请执行专门规定的国家人员入境从严把关,并对企业所邀请的人次在数量上予以控制。

  本规定自发布即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咨询办理人员。TEL:5302550。

附件:申请报告(请点击此处下载《外国人入境申请报告》范本

附件: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外国人入境办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企业:

  近一段时间来,厦门企业邀请执行专门规定国家的人员入境呈大幅度增长,其中一些入境人员出现滞留不归和在国内从事违法活动,引起外交部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高度关注。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补充修订了对执行专门规定的国家人员入境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办理时限由2个工作日延长到5个工作日。
  二、在《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被邀请人情况一栏,增加受邀人所在的外国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向我局提供的书面材料需出具中文译本,包括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等商务往来信息。
  四、国内企业邀请执行专门规定的国家人员入境,我局将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严把关,对企业所邀请的外国商人在数量上予以控制。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