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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须知

办理外国人延期公函须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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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F字签证入境的属于“申办须知”中所列出的特定国家的外国人因合同未履行完而无法按时出境的须由厦门有关单位向厦门市商务局申请延期公函再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其他国家持L、X、F等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可直接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延期,我局不受理),所需资料:

  1. 申报表(链接);
  2. 外国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外国人在厦门市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 申报报告(写明延期事由,还要写明“我公司对该客人延期期间在中国的所有行程负全部责任。”);
  5. 提供延期证明:
    须提供与厦门地区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非因合同未完成无法按时出境者不能延期,申请有效期不能超过外国人护照有效期、合同履行期、只能一个月内。
  6. 办理时间:二个工作日。

二、符合办理2年多次外国人居留许可延期条件的外国籍人士,须由厦门有关单位向厦门市商务局申请延期公函再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一年期的可直接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厦门相关单位为其办理《外国专家确认件》(市外事办申请)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向厦门市商务局申请办理就业签证通知表(网上申报)后,按要求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申请到Z字签证后,外国籍人士持Z字签证入境,由厦门有关单位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再向厦门市商务局申请居留许可延期公函,然后持公函以及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2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已持L、F、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并已办理好《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的,可由厦门有关单位向厦门市商务局申请居留许可延期公函,然后持公函以及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2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所须材料:

  1. 申报表(链接);
  2. 外国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申报报告(写明延期事由);
  4. 提供延期证明:
    须提供《许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有效期不能超过外国人护照有效期、外国人就业证件(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5. 办理时间:二个工作日。

三、申请手续:
  申请单位可先准备好上述材料,扫描发送到xmtdb@xm.gov.cn,我局工作人员确认资料齐全后准备好延期公函,再通知申请单位带上上述材料前来领取延期公函。也可直接到外贸大厦811直接递送资料申请,我局工作人员在检查所提交材料齐全后(不齐请回去补全),二个工作日内给予出具延期公函。

四、有关注意事项

  1.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外国人护照有效期、外国人就业证件有效期和用人单位或企业的聘用期、最长不超5年(取最短期限)。
  2. 本着吸引投资和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原则为外国籍的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境和居留的便利,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以保证真正的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得到实惠,吸引他们来厦门投资和工作。对以欺骗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外国人骗取长期签证和居留证的,将宣布原签发的签证和居留证作废,并取消办证单位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办权。
  3. 本公函只作为给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参考,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有权视情拒绝延期或变更延期时间。

  以上规定即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现规定执行。

 

                 厦门市商务局
                二OO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