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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问:什么是“F”字签证?
答: F字签证系发给应邀来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的签证。

问:什么是“Z”字签证?
答: Z字签证系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的签证。

问:什么是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答: 签证有效期是指持证人可进入中国国境的截止日期,不包括亦不影响持证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期限。如申请人持有一次入境、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30天的签证,该申请人可在该签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一天进入中国,入境后可停留30天。 签证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后可在华停留的时间,与签证有效期无关。
   停留期的天数可少于也可多于有效期的天数。如申请人持有一次入境、有效期3个月、停留期180天的签证,该申请人可在该签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一天进入中国,入境后可停留180天。
   签证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前往中国的最多次数。入境次数不能变更,次数用完,签证即自动失效。

问:哪些公司可直接来市商务局申请办理签证通知函?
答: 厦门地区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三资、民营企业)。

问:什么情况下可向市商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或二次)访问签证通知函(又称邀请函)?
答: 1.被邀请的外国人须持有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有效护照;
   2.外国人来访目的必须是来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技术交流、技术指导、检查工作、参加会议等商务活动;
   3.邀请宗教界人士、律师、新闻界人士、机组人员请到市外办办理手续(由市外办办理)。

问:如何办理一次(或二次)访问签证通知函?
答: 1.邀请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并送交我局《外国人入境申报表》一式五份并盖章;
   2.交验经年审过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完归还)或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外国人护照第一页复印件。

问: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半年(壹年)多次入出境访问签证通知函?
答: 1.在华有投资者(法人或董事);
   2.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
   3.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
   4.己多次取得我国“F”字签证人员;
   5.特殊规定的国家原则上不能申请。

问:如何申请办理半年(壹年)多次入出境访问签证通知函?
答: 1.申请表一式五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贵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完归还)或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证明(只须按实际情况提供一种,我局留存复印件);

    • 在华有投资者(法人或董事)最长可办一年:须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董事会相关证明;
    • 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最长可办一年:须提供国外母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复印件或传真件;
    • 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最长可办半年:须提供近期签订的相关合同、合约、定单复印件;
    • 己多次取得我国“F”字签证人员:(最少要半年内3次可办半年;一年内来过中国8次可办一年;已取得过多次签证可按其过去取得的最长签证办理)须提供近期签证或入境记录复印件;

   4.来华外国人护照第一页复印件。

问: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工作签证通知函?
答: 已取得了厦门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 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厦门市政府外事办颁发的“外国专家确认件”、“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夫妻关系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上述人员一同办理工作签证。

问:如何办理工作签证通知函?
答: 1.填写"外国商人签证申请表"一式五份,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2.贵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完归还)或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3.就业证明材料(我局留存复印件);有效就业证明材料为以下三类其中之一:

    • 厦门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 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厦门市政府外事办颁发的“外国专家确认件”、“外国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来华外国人护照第一页复印件。

问:由商务局签发的签证通知表的时效为多少?
答: 所有由商务局签发的签证通知函的时效均为自签发日始至拟入境日期内有效。外商需在有效期内向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或签证办公室申请办理入境签证。过期可来我处重新办理。

问:申请各类签证通知函需分别需要多少工作日?
答: 办理各类签证通知函一般受理期限为二个工作日,逢节假日顺延。

您若想办理各类签证延期和台港澳人士来华手续,请到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咨询和办理。

您若还有不详之处,请拨打530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