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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征集综保区外保税检测试点需求

2026/7/7

   (厦门晚报)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为抢抓试点窗口期,近日,市商务局面向全市企业公开征集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需求。

  据悉,通知中“两头在外”的保税检测业务,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测活动后复运出境。此次试点业务范围,包括集成电路检测及消费电子产品检测。

  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请开展上述试点业务应满足哪些条件?根据通知,首先要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检测用料件、检测过程中坏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仓库记录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料件的收发情况以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其次,还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并且,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可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有意愿参与试点的企业可以填写《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需求摸排回执表》,于7月9日(星期四)17:00前将企业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邮箱:swj_fm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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