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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海事调解+两岸公益特别仲裁”案件在厦办结

2026/6/12

   (厦门晚报)船上受伤,责任谁担?今年5月初,一起涉及两岸航线船员人身损害的纠纷,让船员与船东各执一词。6月11日,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简称“中心”)推动这起全国首例涉台航线船员人身损害纠纷海事调解转两岸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成功落地,海事领域《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在台湾仲裁服务机构实现突破应用,为海峡两岸海事争议解决提供了高效、灵活、低成本的路径。

  该案因损害原因不明,船员与船东协商未果,厦门海事局接报后将案件移交中心处理后,中心由公职律师、海事业务专家、退休法官及“法商融合服务基地”调解员组成专业团队,通过背靠背调解,面对面沟通,精准梳理争议焦点,专业拟定解纷方案,经过三轮细致调解,促成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后续,为深化两岸“调解-仲裁-诉讼”多元融合治理创新实践,中心携手厦门自贸委、厦门仲裁委员会、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等机构,在全国率先探索涉台纠纷海事调解转两岸仲裁模式。6月11日,纠纷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提交特别仲裁,约定仲裁地为厦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定来自厦门海事局、厦门仲裁委员会、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的两岸公益海事仲裁员共同组成特别仲裁庭。两岸仲裁机构协同提供程序服务,作出全国首份由两岸仲裁机构携手完成的仲裁裁决。

  此次成功实践,是两岸法治协作的生动体现,也是推动两岸海事治理融合发展的有力举措。近年来,中心在福建海事局、海丝中央法务区等指导下,厦门海事局联合厦门自贸委、厦门海事法院等单位,已汇聚近40家解纷力量,含台胞在内的兼职调解员60人,累计成功处置包括船员劳务、船舶碰撞、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台海事咨询、纠纷80件,涉案金额超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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