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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请经营许可变更 两家危化品经营企业被处罚

2026/6/8

   (厦门日报)近期,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两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逾期申请许可证变更的违法案件。两家企业分别存在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变更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规范证照管理、严守合规底线敲响安全警钟。

  案件回顾

  案件一:2026年2月10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业务审核时,发现辖区某加油站存在违法行为。经查,该加油站于2025年12月18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更换企业主要负责人,但未在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直至2026年2月10日才提交变更申请,逾期17个工作日。

  案件二:2026年3月23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在许可业务审核时,发现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在变更类违法行为。该企业于2026年1月22日完成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更,未在法定20个工作日内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面变更申请,逾期18个工作日。

  经依法立案调查,两家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变更后未按期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违法事实,均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两家企业分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提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合法资质依据,保持许可证信息与企业实际经营信息一致,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底线。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等核心信息发生变更后,对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经营场地安全条件均可能发生变化。企业未按时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会造成证照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具体核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造成管理脱节,产生安全隐患。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建立经营许可变更信息动态自查机制。企业发生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储存设施及监控措施等关键信息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进行许可变更。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危化品经营领域常态化监管,严查无证经营、逾期变更、证照不符等违法行为,排查化解经营性安全风险,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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