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新规可依

   (海西晨报)从昨日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实施细则》落地后,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将更加便捷。

  据悉,《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央厨房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同时明确了切配烹饪、清洁消毒区在食品处理区中的占比要求,还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必须与单次最大供餐人数挂钩。例如,食品处理区面积1000平方米至1500平方米,单次最大生产份数是4000人次到6000人次。

  针对食品连锁品牌经营企业,《实施细则》推出了“评审承诺制”,明确企业通过自愿申请,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其在省内新开办直营门店免于现场核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开展法定监督检查,从而兼顾审批效率与食品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还明确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非熟食类散装食品销售等情形,可以直接发证,免现场检查。

  此外,领取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食品经营企业如发生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例如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新增网络经营等,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审批材料

  【相关链接】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5.委托检验协议书(仅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提交)



 

 



主办单位: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