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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火炬高新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 火炬高新区: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面向火炬高新区企业,从科技、人才、金融三个创新要素入手,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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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专项资金     
    · 火炬高新区:关于受理企业改制上市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面向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归属高新区的上市后备企业。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资助或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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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点扶持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并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服务、项目服务等多种服务内容的服务载体。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将获得我市的荣誉称号,并优先得到扶持资金。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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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计量检定员考核费专业理论     
    · 财政部: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闽财税[2015]34号,从2015年11月1日起,停征计量检定员考核费专业理论(原执行标准80元/项)。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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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计量检定员考核费操作技能     
    · 财政部: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闽财税[2015]34号,从2015年11月1日起,停征计量检定员考核费操作技能(原执行标准20元/项)。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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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自动扶梯费     
    ·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根据闽价费[2015]105号,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在原执行标准(500元/项)的基础上降低16%征收自动扶梯费。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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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血压计检定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 省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闽政文[2008]411号,自2008年起,停征血压计检定费(原执行标准30元/项)。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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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电子血压计检定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 省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闽政文[2008]411号,停征电子血压计检定费(原执行标准50元/项)。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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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
    ·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
    面向集美区上市后备企业,为企业上市提供包括上市前辅导备案、正式上市、境内外上市、融资投资、买壳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等不同情形不同程度的奖励。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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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压力表检定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厦发改收费[2016]134号,自2016年起,在原执行标准(40元/项)的基础上降低30%征收压力表检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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