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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集美区: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     
    面向集美区企业,为企业获得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给予1:1的资金补助。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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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总部经济扶持     
    · 解读《关于促进同安区企业总部结算中心集聚发展的实施办法》
    · 同安区人民办:转发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关于促进同安区企业总部结算中心集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同安区政府办:转发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到同安区设立企业总部的国内外企业,为企业提供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补助、人才奖励等扶持政策,全方位帮助企业发展。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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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强化企业统计     
    新增“四上”企业,经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审核通过新增入库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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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众创空间扶持     
    · 同安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关于企业发展扶持措施具体实施方案
    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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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税[2016]42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停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原执行标准10元/证)。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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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计量标准考核费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闽财税[2015]34号,从2015年11月1日起停征计量标准考核费(原执行标准300元/项)。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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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计量授权考核费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闽财税[2016]42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停征计量授权考核费(原执行标准1000元/机构)。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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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计量检定员证书费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闽财税[2015]34号,从2015年11月1日起停征计量检定员证书费(原执行标准10元/证)。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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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     
    ·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企业招收集美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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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工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     
    · 海沧区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
    · 海沧区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海沧区2016年第3季度增产用电奖励
    · 海沧区经贸局:关于组织申报海沧区2016年第1、2季度增产用电奖励的通知
    支持海沧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20%、20%-30%、30%(含)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0.2元的电费奖励。每家企业的年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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