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理决定
经第122届广交会展位使用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认定,钦州市祥盛经贸有限公司(家用纺织品展区,广交会编码290C701,展位号14.1D42,14.1E01)、广州市丁香皮具有限公司(箱包展区,广交会编码280E253,展位号9.3E07)、中设(湖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箱包展区,广交会编码453A40N,展位号11.3F20-21)、威海凡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展区,广交会编码210B849,展位号12.2G01)、深圳市优美利服饰有限公司(男女装展区,广交会编码490I708,展位号5.1E25-26,5.1F19-20)、四川西部鞋都产业运营有限公司(鞋展区,广交会编码300E650,展位号10.1J17-18)、厦门建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广交会编码500C475,展位号10.2K33-34)违规使用展位。现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及《关于加强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13﹞173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取消上述公司从下届起连续4届在违规所属展区的参展资格;相应扣减广西交易团、广州交易团、中央企业交易团(国机)分团、山东交易团、深圳交易团、四川交易团、厦门交易团的一般性展位基数;取消上述交易团获得当届组展表彰对象的资格。
经第122届广交会展位使用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认定,贵州省石阡和记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330B111,展位号6.0B23-25,6.0C01-02)、江西尚亿食品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200N161,展位号6.0C03)、平陆县金童果业专业合作社(广交会编码040E225,展位号6.0D17)违规使用展位。现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及《关于加强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13﹞173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取消上述公司从下届起连续4届在违规所属展区(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的参展资格;取消贵州交易团、江西交易团、山西交易团获得当届组展表彰对象的资格。
经第122届广交会展位使用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认定,成都卡美多鞋业有限公司(广交会编码300E404,展位号11.1B33-35,11.1C09-11)违规使用展位。现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取消成都卡美多鞋业有限公司从下届起连续15届在违规所属展区(鞋展区)品牌展位的参展资格,并取消其相应届数内在违规所属展区品牌展位的评选资格。
以上处理结果在《广交会通讯》上通报。
(大会业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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