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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办展审批管理新办法与481号文件有什么不同?

    在新办法出台前,出国展览审批管理执行的是外经贸部制定的《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1995])外经贸政发第481号)。与481号文件相比,新办法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l、新办法是专门针对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而制定的审批管理办法,不涉及出国举办招商活动。 

2、新办法实行批管一致原则,除中国贸促会代表国家的出国办展计划须报国务院审批外,其他出国办展计划一律由中国贸促会审批和管理。 

3、新办法根据“抓大放小,抓热放冷”的原则,对赴展览会集中举办国和未建交国家办展实行审批管理,赴其他国家办展实行备核管理,缩小了审批范围。 

4、新办法不再采用预审和终审的形式,而是根据赴展国的类别及筹展的进度,分别办理不同的批复件,增加了审批次数,简化了审批手续,便于组展单位制定和申报计划。 

5、新办法将所有经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出国办展权的单位称为“组展单位”,规定只有组展单位才有资格报送出国办展计划,取消了“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提法。 

6、新办法强调管理,增加了对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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