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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展单位报送赴备核管理国家办展计划时须报送哪些文件和材料?

    组展单位须提供: 
1、展览计划的请示函。请示函的要求和格式同赴审批管理国家办展计划请示函相同。 

2、《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申请表》。此表与赴审批管理国家参(办)展的申请表是同一表格,填写要求也相同。 

3、驻外使(领)馆的同意函。 
  
4、外方出具的参(办)展面积确认函。该函由国外博览会主办单位或单独展国外接待单位出具给组展单位的摊位或展览场地租用正式确认函件。 
  
5、参展公司名称及相应的摊位数、参展人数一览表。该表由组展单位自制,内容包括参展公司准确单位名称、各自的摊位和参展人员人数三项,须打印填写,并加盖有组展权单位的印章。 

  上述五项文件或材料中,除驻外使(领)馆的同意函和外方出具的参(办)展面积确认函外,其他三项必须为原件,传真件和复印件均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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