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通知
关于《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通知
各报检单位及报检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报检员的注册管理工作,即日起,我局将对辖区内的已到有效期的《报检员证》进行延期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延期申请的时间:
《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满之日前60日起至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之间,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也应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未提交申请的,《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将失效。
2007年7月份以后《报检员证》到期的应在10月31日之前提出延期审核申请,6月份之前已到期的《报检员证》已经自动延长2年有效期,本年度不参加年审。
二、申请程序:
报检单位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提交延期审核申请。
符合有关规定的将自动审核通过,《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如果延期审核未自动通过,申请人应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到发证机构办理延期审核手续,即厦门地区的所有报检员和漳州局辖区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到厦门局通关处办理,漳州局辖区的自理报检员到漳州局办理。
三、报检员在有效期届满30日之后到有效期届满之日提出延期审核申请的,延期审核不合格;有效期届满仍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
四、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具体程序请登陆厦门国检公众信息网“报检员注册和延期审核程序”查阅。(请点击此处查阅)
厦门检验检疫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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