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检区报检员注册、变更和延期审核程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变更和延期审核必须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注:上网电脑IE必须6.0版以上、同时须安装电子阅读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检员注册是指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应聘于进出口企业或代理报检单位拟从事报检工作的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的,颁发《报检员证》,予以注册。获得《报检员证》后方可从事报检业务。 二、报检员注册、注销和变更应当由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和报检员注册申请(社会用户)”提出申请。(报检员注销暂时使用“空白证单”内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填写。) 三、报检员注册: 报检员注册在网上申请成功后,一周内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交表验证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 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的《报检员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上必须有申请号); ② 拟聘用企业的检验检疫登记备案证明书有效复印件; ③ 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④ 拟任报检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 已取得过《报检员证》的还需提供《报检员证注销证明》; ⑥ 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代理报检单位聘请的报检员,注册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 代理报检单位与其拟聘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②《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代理报检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四、报检员变更单位: 报检员变更单位的(含变更到异地企业),须由原单位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供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暂时使用“空白证单”内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填写)等相关材料,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予以注销,并出具注销证明。由新聘用单位凭注销证明在网上提出注册申请,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变更单位的,必须先在原单位办理删除手续,再办理注销;注册时需先办理代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新增该报检员信息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五、报检员注销: 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或企业解聘报检员的,报检企业应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出申请(报检员注销暂时使用“空白证单”内的报检员注销申请表填写),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员注销手续。 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办理注销手续时,该报检员信息必须先在原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删除手续。 六、报检员延期审核: 《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满之日前60日起至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之间,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也应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报检单位用户从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将自动审核通过,《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如果延期审核未自动通过,申请人应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到发证机构办理延期审核手续。 报检员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有效期届满之日提出延期审核申请的,延期审核不合格。有效期届满仍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 七、受理注册申请及领证时间: 每周二、四受理注册申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10个工作日领取《报检员证》,不予受理的出具书面凭证。 八、办理地点: (一)厦门地区企业的报检员和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在厦门市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1107室办理,联系电话:5622710; (二)漳州局辖区自理报检企业的报检员在漳州局办理,联系电话:2025230 |
厦门检验检疫局
二00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