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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月营改增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营改增纳税人:
    接总局通知,营改增纳税人本月增值税纳税期限为2014年4月15日,请各相关纳税人注意。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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