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月营改增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营改增纳税人:
接总局通知,营改增纳税人本月增值税纳税期限为
2014年4月15日,请各相关纳税人注意。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