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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0年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厦门汇[2010]18号

市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
  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规定,为确保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我分局决定近期开展辖区内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含保税区、现代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翔安保税物流中心、海沧保税港区及大嶝对台小额商品贸易市场)2009年度的外汇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定于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请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及时办理2009年度外汇年检。年检地址:人民银行大楼一楼(特殊经济区域管理科)。
  二、企业办理年检须提交的资料:
  外资企业:《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含外汇收支情况表),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还需提供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资企业:《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年度审计报告(含外汇收支情况表),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还需提供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年检结束后,我分局将对各外汇指定银行公布新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名录”,对未办理外汇年检或未通过外汇年检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将从“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名录”中删除,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外汇账户的开立、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四、对于未提供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将在“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名录”中的“是否有进出口权”栏标注“否”,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五、2010年新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的企业不参加此次年检。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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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文:
·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2012年境外企业年检工作情况 [2012-11-30] 
· 关于开展2012年厦门市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2-04-11] 
· 厦门市商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做好2011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1-08-02] 
· 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商资函〔2005〕86号(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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