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厦门市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厦门汇[2012]16 号
关于开展2012年厦门市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166 号)精神,为确保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各项外汇业务依法合规开展,我分局决定在近期开展辖
区内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含保税区、现代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 海沧保税港区、翔安保税物流中心及大嶝对台小额商品贸易市场)2011年度的外汇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2 年 4 月30 日。请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及时办理 2011 年度外汇年检。
二、企业办理年检须提交的资料
1、《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2、2011 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3、2011 年度厦门市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综合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年检结束后,我分局将对各外汇指定银行公布新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名录”,对未办理外汇年检或未通过外汇年检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将从“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名录”中删除,外汇指定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外汇账户的开立、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2012 年新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的企业不参加此次年检。
年检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 220 号人民银行大楼 407 室(综合科),联系电话:5890917,5899610。
特此通知。
附件:2011
年度厦门市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综合情况表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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