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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条件
(一)进口的资源性商品、原材料和先进技术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见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并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二)申报单位为《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收货单位;
(三)进口日期应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资源性商品、原材料和先进技术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
(四)贸易方式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五)符合《管理办法》和《通知》的其他要求。
二、进口产品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及申报说明(《管理办法》附表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管理办法》附表2)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
按各报送单列明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
进口产品的,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进口技术的,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
“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送单》(复印件)。
三、进口技术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及申报说明(《管理办法》附表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管理办法》附表2)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
(四)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六)《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七)《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根据《管理办法》、《通知》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请鼓励进口的资源性产品、原材料和先进技术(见附件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初审,报送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六楼。
联系人:陈蒋齐(负责资源性产品、原材料类别申报,611室), 5302553,5302633;程波(负责先进技术类别申报,6A室),5302615。申报截至时间为2009年8月14日,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在填报之前请仔细查阅《管理办法》和《目录》等材料,以上资料和表格均可从厦门经贸信息网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
2.《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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