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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技术出口和技术进口贴息资金的更新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为做好2016年度技术出口和技术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出口和技术进口定义
    .技术出口定义: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2.技术进口定义: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支持我国境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
    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申报指南,请按照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期前将完整申报材料送至厦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
    报送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楼505室
    联系人:服贸处小杨,电话:530251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技术出口贴息申报指南
    2.2016年技术进口贴息申报指南
    3.《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
    4.2016年技术出口贴息表格(附表1:2016年企业出口贴息申报说明,附表2:2016年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3:2016年企业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
    5.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6.2016年进口贴息表格(表1-1:2016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2:2016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3:2016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16年9月13日

    附 件 下 载:
    ·所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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