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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补充通知

关于《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补充通知



各报检单位及报检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诚信管理,我局已于9月份开始对有效期满的《报检员证》进行延期审核,并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过渡期延长到10月31日,但仍有部分报检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审核,导致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被封号。为保证企业的正常报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过渡期延长至2008年2月29日。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出延期申请的时间:
  《报检员证》有效期为从初始发证日期开始算起2年,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满之日前60日起至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之间,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注销期间和被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也应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未提交申请的,《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将失效。
  2007年7月份以后到期的《报检员证》务必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提出延期审核申请,到期未申请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将自动失效。其余《报检员证》按照规定时间提出延期审核申请。
  二、申请程序:
  报检单位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http://www.eciq.cn)提交延期审核申请。
  符合有关规定的将自动审核通过,《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如果延期审核未自动通过,申请人应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到发证机构办理延期审核手续,即厦门地区的所有报检员和漳州局辖区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到厦门局通关处办理,漳州局辖区的自理报检员到漳州局办理。
  三、报检员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之后到有效期届满之日提出延期审核申请的,延期审核不合格;有效期届满仍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

厦门检验检疫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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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文:
· 厦门检区报检员注册、变更和延期审核程序 [2008-03-24] 
· 关于《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通知 [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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