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认定、复核及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参评工作的通知

2025/9/16

各会员企业: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度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认定、复核及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参评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跑企业认定及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参评条件

  (一)领跑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进出口及国内销售业务,拥有境外或境内注册的自主品牌;

  2.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上年进出口或内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其中主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内销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内销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主营内销业务的企业进出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进出口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4.企业未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二)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进出口及国内销售业务;

  2.企业上年进出口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

  3.企业未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二、认定流程

  1.企业提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9月20日前登录“外贸通”平台(通过商务局公众号进入“外贸通”平台页面,通过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通知公告模块进入材料详情进行线上申报操作)提交材料。

  (1)领跑企业。需线上提交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包含所需佐证材料),文档及盖章电子扫描件(提纲详见附件2)。经市商务局初审通过后,于9月25日提交纸质材料至市商务局外贸处611(联系人:小陶,2855954。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

  (2)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需线上提交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参照附件1格式)(包含所需佐证材料),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2.认定公布。厦门市商务局对领跑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及认定,企业经信用查询、社会公示等环节后由商务局正式对外发布(10月1日前)。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名单作为培育发展企业库,暂不对外发布。

三、奖励扶持

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对认定企业给予开拓国内外市场、公共推广、广交会展位分配评分、市场准入等优惠便利支持。2025年度支持措施均以本次名单发布为准,其中第一、二批认定企业需复评认定通过,可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积极申报。

联系人:陈婷婷 5161729

 

附件:

1.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

2.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申请报告

3.2025年度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推荐信息一览表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