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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方式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自2024年6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办理方式二:
  
准备营业执照,填写《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可登录厦门经贸信息网-厦门外汇业务指引栏目下载。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本企业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资料,请予以登记。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营业执照副本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企业名称   | 
       |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   | 
       |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   | 
       | 
   
  
    是否注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是,注明区域名称   | 
       | 
   
  
    否   | 
       | 
   
  
    是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企业   | 
    是    否   | 
    是否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   | 
    是    否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 
       | 
   
  
    外币注册币种   | 
       | 
    外币注册资金   | 
       | 
   
  
    人民币注册资金   | 
       | 
    成立日期   | 
       | 
   
  
    经营范围   | 
       | 
   
  
    企业地址   | 
       | 
   
  
    是否外贸综合 服务企业   | 
    是 否   | 
    是否市场采购贸易企业   | 
    是  否   | 
    是否跨境电商平台   | 
    是 否   | 
   
  
    是否商品现货交易所   | 
    是  否   | 
    是否海外仓出口企业   | 
    是 否   | 
   
  
    邮编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企业联系人   | 
       | 
    手机   | 
       | 
   
 
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下列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参照营业执照填写);  
  2.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3.是否注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填写是或否,并注明具体名称。  
  4.为了数据采集的完整,方便联系和核对数据,建议企业如持有相关数据,可在使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时,将海关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类型、手机号码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相关信息录入完整。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建议使用火狐或者谷歌浏览器)。 
 
      
  
 
      
  
注:如企业非中国大陆身份证号法人可选择也可登录中国政务服务平台www.gjzwfw.gov.cn进行注册,选择【法人用户登录】,点击【立即注册账号】。  
  
  
  
  
  
  
  
  
  
  
  
  
  
  
  
  
  
  
  
  
成功提交办理申请后,企业可在“行政许可”-“我的许可业务”中进行办理状态查询、事项详情查询、通知书查询、撤回等操作。申请提交后发现要素填写错误的,请撤回申请,修改后重新提交。 
  
  
  
  
  
法人注册账号遗失,请联系010-68402424查询。密码遗失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忘记密码”功能修改。 
管理员密码遗失,请持情况说明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密码重置。重置密码第二天生效。 
操作员账号、密码遗失,可凭管理员账号登录后,自行查询账号、重置密码。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进行信息变更。 
  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可注销企业名录。 
  
申请人注册所在地外汇局 
  厦门市分局货物贸易名录登记联系方式 
  
    科室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货物贸易业务管理科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   | 
    0592-5857020 
            0592-589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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