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各进出口企业: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即将于2012年8月起在全国推广实施,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现经监测系统查询,尚有三千多家企业没有到外汇局办理企业档案名录登记确认手续,企业如果不及时办理档案名录登记确认手续,将影响到企业改革后进出口贸易收支的顺利开展。请尚未办理名录登记确认手续的企业于2012年7月10日前填写(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后,尽快到外汇局(地址:湖滨南路220号出口收汇管理科)办理档案名录登记手续。(2)企业已经报关出口的业务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避免改革推广后逾期核销产生的相关问题。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经常项目管理处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