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指南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审批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审批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中资企业或者有进出口资格的外资企业需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四)外商投资企业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特殊监管区域企业需预先取得管委会的证明文件。
审批申办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人签名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1份;

(二)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人签名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1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工商局商事主体基本信息截图打印件1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

?????? 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特殊监管区域企业需提供相关管委会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依据 (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流程》; (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
审批程序 (一)受理 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 (2)对申请材料填写有误的,退回企业重新填写正确后,予以办理; (3)对申请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待企业提供完整后,予以办理。 (二)回执 将以下回执单据递交企业, (1)“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用户名及密码; (2)辅导期企业注意事项告知; (3)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审批内容 注意事项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及《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应由法定代表人手签,而不能由法定代表人私章代替; 2、所提交材料需体现上一年度年检记录;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应有法定代表人手签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需包含正反面; 5、有进出口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另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上的企业联系人与经办人员不一致,需提供经办人与联系人的身份证以及由企业法人出具的授权书; 7、营业执照的年检证明出具:企业自行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工商局网上年检的年检报告书; 8、企业联系电话应为本地号码,并保持畅通,异地号码无法联系。
审批对象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
收费款项
是否收费
收费名称
收费主体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审批时限 当日
原承诺时限 当日
入驻中心后的承诺时限 当日
审批编号 00-K19051102-S-01-00-00
单位联系人 黄斯
窗口联系电话 7703950
监督机构及电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表格/表格范本下载 名录登记申请书.doc
名录登记确认书.doc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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