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办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办事指南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 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 2021 年第 113 号公告)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 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 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 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 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 案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备案。
1.“多证合一”模式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2.其他方式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报关单位 备案信息表》(见附件)。
网上办理:网上提交电子版 1 份。
窗口办理:现场提交纸质版 1 份。

网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或登 录 “ 互 联 网 +海 关 ” 一 体 化 平 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 ),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 版块办理;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 http://www.singlewindow.cn/ )“企业资质”子系统,向海关提 出申请并上传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无需线下再递交材料。 窗口办理: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报关 单位备案信息表》原件。 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备案材料齐 全、符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要求的,海关予以备案。 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 行公布。 申请人要求提供纸质备案证明的,所在地海关提供《报关单位备案证明》(见附件)。

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
“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 )或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www.singlewindow.cn/ )
(二)现场办理:各隶属海关办理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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