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一季度加大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奖励 (主管部门:厦门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关于一季度加大支持跨境电商业务的通知
·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已结束
 
咨询问题
申报截止时间
2020/4/30
   
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物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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