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2019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主管部门:厦门市科学与技术局)    
 

已结束
 
咨询问题
申报截止时间
2019/6/3
   
面向已开展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基础部分给予10%补助,增量部分给予12%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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