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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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期受理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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