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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申报中
咨询问题
常期受理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其他可参照财税〔2019〕1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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