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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停征计量检定员考核费操作技能
(主管部门: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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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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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报中
咨询问题
常期受理
根据闽财税[2015]34号,从2015年11月1日起,停征计量检定员考核费操作技能(原执行标准2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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