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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减征自动扶梯费
(主管部门: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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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申报中
咨询问题
常期受理
根据闽价费[2015]105号,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4日,在原执行标准(500元/项)的基础上降低16%征收自动扶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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