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停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主管部门: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报中
 
咨询问题
常期受理
   
根据闽财税[2015]34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停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原执行标准160元/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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