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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减征电子秤检定费
(主管部门: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申报中
咨询问题
常期受理
根据厦发改收费[2016]134号,2016年起,在原执行标准(200元/项)的基础上降低30%征收电子秤检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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