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减轻企业负担 (主管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
 

已结束
 
咨询问题
申报截止时间
2017/12/31
   
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到2017年的12月31日,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企业本市户籍职工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由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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