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主管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
 

已结束
 
咨询问题
申报截止时间
2017/12/31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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