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主管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口径的通知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已结束
 
咨询问题
申报截止时间
2017/12/31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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