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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水路运输业务
(主管部门:厦门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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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口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水路运输业务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已结束
咨询问题
申报截止时间
2017/9/20
厦门市航运业若有新增船舶运力、航运企业扩大运力规模、提高船舶周转效率、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本市航运企业间加大合作力度、新增船舶运力金融、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等7大方面则可申资金扶持。奖励总金额累计不超过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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