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2017年度融资租赁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融资租赁补助资金的通知
 

已结束
 
咨询问题
申报截止时间
2017/6/15
   
针对我市融资租赁公司,扶持标准二选一:融资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在我市开展租赁业务,按照租赁合同及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达200万元。如果租赁公司买本地产设备,单笔补贴率、奖励额及总奖励额分别提高到6‰,最高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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