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主管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中
 
咨询问题
申报截止时间
2030/12/31
   
创业项目从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的,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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