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已结束
 
咨询问题
申报截止时间
2020/12/31
   
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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