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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同安区:2019年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奖励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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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19/7/31
   
 
2019年度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申报     
    与本市企业合作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实际合作到账金额(要求≥10万元)、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要求≥10万元)的50%给予研发团队补助。单个项目最大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总金额应控制在单位切块总经费之内。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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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19/7/31
   
 
集美区:参展补贴/鼓励软件和信息业发展奖励     
    · 《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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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1
   
 
集美区:发展奖励/鼓励软件和信息业发展奖励     
    · 《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要求的,按规定奖励: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3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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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1
   
 
集美区:贡献奖励/鼓励软件和信息业发展奖励     
    · 《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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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1
   
 
集美区:品牌奖励/鼓励软件和信息业发展奖励     
    · 《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等。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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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1
   
 
集美区:研发补贴/鼓励软件和信息业发展奖励     
    · 《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收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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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1
   
 
集美区:人才奖励与补贴/鼓励软件和信息业发展奖励     
    · 《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为软件和信息业人才提供:高层人才奖励、骨干人才补贴、产业人才补贴等多项扶持,涉及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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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1
   
 
集美区: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政策兑现     
    面向在集美区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在外商投企业工作的人才。申报项目包括:鼓励外资新设企业到资、鼓励现有企业到资、鼓励优质外资并购、鼓励企业人才4个项目。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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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1
   
 
企业员工落户/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     
    在厦门注册登记后符合条件的企外商投资企业员工,通过所在企业按程序申报。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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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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