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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思明区:市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市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等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 市政府: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实行统一结算,并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商事主体、以及缴纳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合伙企业,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按比例给予奖励。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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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0/12/31
   
 
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     
    · 思明区科信局:关于开展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有关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10)
    政策奖励范围涵盖品牌奖励、标准化奖励、质量奖励、认证认可奖励、技术改造奖励,同一企业或机构获得的扶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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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0/12/31
   
 
海沧区:2020年第一批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贴     
    · 海沧区工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一批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补贴的通知
    · 海沧区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沧区参加展会的商贸企业,在参加展会前提前7天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参展展位费补贴。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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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0/12/31
   
 
海沧区:应对疫情活跃商贸氛围提振消费若干措施     
    · 海沧区工信局:关于应对疫情活跃商贸氛围提振消费若干措施及申报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复商复市、提振消费信心、活跃海沧区商贸氛围,海沧区提出鼓励购车消费补贴、鼓励大型商超开展多样式的促销活动、支持电商企业及直播基地开展电商直播促销活动三项扶持政策。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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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0/12/31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 市总工会:关于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
    已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在2020年、2021年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工会组建的,均可申请返还本年度工会经费。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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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0/12/31
   
 
2020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     
    · 市工信局:关于申报2020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的通知
    · 市工信局:关于印发2020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的通知
    在厦门市依法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不属于“厦门信用”和市工信局联合惩戒对象,参加列入2020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内的展会,按展位费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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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0/12/31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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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0/12/31
   
 
疫情期间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立体施策加强稳就业保用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稳岗技能培训:对企业在岗职工培训不少于20课时,给予500元/人标准补贴给企业;对新录用员工完成4个课时岗前培训,按200元/人标准发放给企业。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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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0/12/31
   
 
受疫情影响行业的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 市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 市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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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 市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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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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