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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网络销售奖励)     
    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按0.5%奖励。
已结束
 
咨询问题
申报截止时间
2023/3/31
   
 
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奖励)     
    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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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3/3/31
   
 
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奖励)     
    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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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3/3/31
   
 
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活动补助)     
    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单个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3场。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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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3/3/31
   
 
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对2022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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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3/3/31
   
 
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满足条件的企业。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超过400万元部分的,每满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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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3/3/31
   
 
2023年第一季度火炬创新券兑付     
    对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管委会按其当期创新券兑付金额的20%予以奖励;单家服务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40万元。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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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3/2/28
   
 
2022年度技术交易奖励金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8%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2%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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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3/2/28
   
 
2023年度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     
    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厦门市辖区内,以海洋生物产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营收业务的涉海企业。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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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3/2/28
   
 
2022年第四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奖补     
    对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且季度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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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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