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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须知
一、申办资格:
1、经营公司在厦门市本地注册;
2、经营公司具有外派劳务经营权;
3、经营公司具有有效的经营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公司可以申请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1、劳务人员前往落地签证、免签证国家;
2、海员持护照出境前往其服务船舶;
3、劳务人员首次出境持境外取得的签证;
4、劳务人员前往未建交国家或未在我国设立使、领馆的国家。
三、申办《劳务人员出境证明》应提交的材料:
1、经营公司出具的《劳务出境证申请》;
2、项目审查批复材料;
3、劳务人员护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用A4标准规格纸张印制,申请用标准样式。
四、办事时限:
我局收到经营公司完整、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五、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贸发局501室
联系人:初鲁霞 电话:5302502 传真:5302506
外经处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