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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办独资海员外派机构

摘要:近日,福建海事局发布《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实施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审批许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6月8日起,台商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办独资海员外派机构。
 
  记者从福建海事局了解到,近日,福建海事局发布《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实施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审批许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6月8日起,台商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办独资海员外派机构。这是全国四大自贸试验区中,福建自贸试验区独有的政策举措。
  
  公告明确,只要注册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具有足额交纳100万元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自有外派海员达到100人且满足海事管理机构关于海员外派的其他相关条件,台商企业即可向福建海事局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审批后,便可获得在福建自贸实验区内开设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为台湾船东所属的商船提供船员派遣服务。
  
  据悉,为方便台商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福建海事局分别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厦门三个片区设立了海事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后3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办理审批程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该政策落地后,将吸引更多台商企业到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开办海员外派机构,福建对台船员劳务市场的品牌效应将得到进一步显现,对带动福建省船员劳务输出市场,助推福建船员产业集群效应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悉,自2013年11月以来,福建海事局已组织5期台湾船员适任培训班,165名台湾船员获得由福建海事局签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为开拓福建对台船员劳务市场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试点实施“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审批许可”这项专属于福建自贸试验区的试验项目,对台湾航运市场船员服务行业而言也是一项突破性的政策红利,对于规范两岸船员劳务服务、加强两岸船员产业合作将产生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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