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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获授权审批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今年授权额度30亿美元

摘要: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对外发布了《福建省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起,国家发改委授权福建省审批福建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事项,并在每年年初确定一个总额度切块给福建省管理,今年初始额度为30亿美元。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对外发布了《福建省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起,国家发改委授权福建省审批福建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事项,并在每年年初确定一个总额度切块给福建省管理,今年初始额度为30亿美元。
  
  《方案》规定了试点范围:注册于福建省(不含厦门市)的境内企业和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向非居民筹措的、以本外币表示的1年期以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境外企业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贷款、境外自然人贷款、国际融资租赁、出口信贷、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等。
  
  福建将对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实行年度额度试点,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可在年初根据全年业务发展计划申报一个年度总额度,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其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及本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批复年度中长期外债发生额额度上限。在此额度范围内,试点机构可自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于当年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手续,并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是指每年中长期境外融资额稳定在基本规模以上的境内机构,基本规模定为5000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还将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专项试点,鼓励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含银行)从境外借入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汇使用。福建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企业(含银行)及其母公司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含“宝岛债”),由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台湾金融机构向母行(公司)借用中长期外债实行外债指标单列。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福建省境内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用途,主要用于引进先进设备、技术,以及国家鼓励的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和境外投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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