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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印发福建自贸区反价格垄断办法

摘要: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印发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反价格垄断工作办法》。该办法5月1日起施行,以保护试验区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印发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反价格垄断工作办法》。该办法5月1日起施行,以保护试验区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该办法,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接受试验区内的价格垄断举报和咨询;协助省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回访等工作;接受试验区内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有关情况的主动报告;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重大问题研究等。管委会可以在试验区内受理反价格垄断举报和咨询,并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对试验区内涉嫌价格垄断行为作出立案决定并开展调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决定立案之前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试验区内涉嫌价格垄断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终止调查决定,并在作出有关决定之前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省价格主管部门在确保保密性的前提下与管委会实现信息化对接,加强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反价格垄断案件线索、案件查处结果、案件备案情况等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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