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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

摘要:近期,《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正式印发,将从下个月起施行。修订稿将进一步规范片区内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做大做强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规模,助力片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期,《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正式印发,将从下个月起施行。修订稿将进一步规范片区内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做大做强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规模,助力片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修订稿针对的引导基金,是指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出资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可以参投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由引导基金参投的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
  
  针对参投子基金,修订稿从设立方式、出资要求、存续期限、投资规模、返投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设立方式上,子基金可以选择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子基金管理机构需要在引导基金批复参投子基金方案后半年内完成设立。在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上,修订稿取消了投资最高1亿元的限额,参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此举将赋予产业引导基金联席会议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招大引强。
  
  在投资范围上,子基金将重点投资厦门自贸片区范围内的航空服务、国际贸易、航运物流、跨境电商、总部经济、高端制造等重点企业,以及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企业。同时,修订稿明确采取“同股同权+奖励贡献”的机制,让返投及招商贡献多、投资收益好的管理人获得更多奖励,让引导基金更贴近市场。
  
  据了解,修订稿有效期为五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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