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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支持厦门自贸法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有关法务(泛法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关于明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支持厦门自贸法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有关法务(泛法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1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厦门自贸法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法务(泛法务)机构享受政策不与其地方税收贡献挂钩的行业名单通知如下:

 1.律所、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法务机构;

2.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部分的营业收入占机构年度营业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3.在税收税务、会计服务、资产评估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部分的营业收入占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50%以上的税务机构、会计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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